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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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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

第六十四条

已废止

流域内城乡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当规划和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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