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六十四条已废止流域内城乡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应当规划和保护各类重要生态用地,严格保护各类自然生态系统,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生态功能退化。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