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六章 生态保护第六十二条已废止西江干流、支流沿岸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实行分级保护和管控,对重点区域采取封闭保护措施,禁止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