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西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第五十二条已废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所在水体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应当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单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城市应当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流域内地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备用水源周边环境,控制和减少污染。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