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