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兴隆湖区域,是指由四川天府新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兴隆湖、鹿溪河及其周边的生态用地和开发用地所构成的控制区。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