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对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