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