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水土流失预防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实施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或者暂停施工;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