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体育条例/第二章 社会体育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组织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事业的发展。体育社会团体可以接受社会或者个人捐赠,依法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