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废止

在流域内开采、冶炼矿产,采石取土挖砂,必须保护植被,保持水土,妥善处置矿渣和其他废弃物,防止污染水体。终止开采、冶炼时,应当恢复植被。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