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防洪规划和年度计划所需资金,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缴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