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