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废止

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须经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同意,并符合国家卫生和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直接与城市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