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供水设施维护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禁止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迁移、拆除城市供水设施的,须经供水企业同意,并经城市供水、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3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