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营业性洗车场(点)直接使用自来水、地下水冲洗车辆的,由节水办公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暂扣洗车器具,并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