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节约用水的科学技术研究,多渠道增加投入,开发、推广、应用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