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节水办公室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节水灌溉试验,推行计量灌溉。农业用水户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管道输水、渠道防渗、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措施。取用超采区地下水未建设节水工程的,不予办理取水许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