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第三十二条有效严格控制向海域倾倒废弃物。确需倾倒的,应当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倾废许可证,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