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污染物的污染损害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散装油类和有毒液体装卸、运输等作业,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落实有效防污措施;可能造成油类严重污染的,应当在作业现场设置围油栏。沉船打捞前,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打捞单位提供船舶的有关资料和污染物的装载情况。打捞单位在作业前应当制定防治污染物方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