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制定本地的城镇容貌标准。城镇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城镇容貌标准。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