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