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