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人民政府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