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在村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拆除。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