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城乡规划编制、勘测单位采取隐瞒真实情况等手段编制城乡规划、进行勘测,或者提供虚假城乡规划、勘测成果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勘测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原发证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吊销其资质证书。在原发证机关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中止在本市的执业活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