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五条有效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持用地位置界限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规划条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提出规划条件,确定用地位置、范围、面积,办理规划用地红线图,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