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市辖区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应当与完善功能、提高产业层次、提升城市品质、合理调控人口规模、控制建设强度相结合,推进街区制,注重进行服务提升、环境保护、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交通和基础设施改善,建设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世界文化名城。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