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

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