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生产单位应当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