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

市供水管理部门负责对供水企业执行国家和本市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将水质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