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七章 供水水质监督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供水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水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水质自检,并将检测结果报告市供水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