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城乡规划、市容市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位和招牌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纳入建筑立面统一设计,与建筑环境、功能业态相协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