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节能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区节能工作,研究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