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刊播节能公益性广告等进行节能宣传,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的社会氛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