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镇节约用水管理第九条有效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分类管理。非居民用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超计划部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禁止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