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和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