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