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化条例/第六章 信息安全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信息安全有关管理部门对重点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找隐患,保障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