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设置城市机动车清洗场(站),应当符合选址要求、设置标准。清洗场(站)不得占道作业,不得任意排放洗车污水。

城市机动车清洗场(站)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