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养老补助、补贴的,由区(市)县民政部门责令退回,并处骗取资金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