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本市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