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容环卫部门和新闻媒体以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增强市民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意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