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有效本条例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8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