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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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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
第九条
有效
再版、出版古籍和文学作品不适用本条例第八条规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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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