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