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