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企业、事业单位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计量检测体系评定。达到国家计量评定标准的,发给证书。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