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量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的检定、使用第十三条有效本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4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