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条

有效

现有成片开发区域的供水工程应当于1997年6月30日前移交给供水企业,产权自移交之日起一并转移,移交的具体时间、方法由市水务主管部门会同市价格主管部门拟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