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补交水费,并处应交水费五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